你好!我是图书馆非编人员,我的薪酬和福利都是由财政拨款,现在劳动法说社保应由用人单位缴纳,但是单位说我们的社保还是在每年政府拨款中扣除,就是说我每年政府拨的4万2千元里面还要扣除一年的社会保险包括个人和单位的那部分都是我个人出。这样的说法对吗?到底社保由单位另外缴纳还是在我们政府给的福利中扣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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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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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担交费基数37%,个人承担交费基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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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