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0月14号某服装店春季返货盘点,店内三个其中一人为店长,三人盘点数量均为统一数量,并记录在账。10月16号总公司派人来提货。让其检查产品数量,他们不检查,给账目给他们时说账目不清楚,没带,只是把货提走了,当天没提完,第二天的时候又拉走了一箱货品回总库。10月25号是领工资的时间,全店工作人员去总公司结算工资(压工资一个月,没签任何劳务合同)。财务人员才告知在总公司盘点的时候少了200件(期间有隔十天左右),总价值在1万元左右(三个人二个月的工资)。现在总公司为了此事,所有分店人员的工资都没有发,还要出事服装店里的三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损失费用。但是期间三人都可以为对方作证数量跟设备完全是正确的,总公司半个月之后才提出盘点数量有问题的情况。现在真不知道是提货人员的问题还是总库那里的问题。现在总公司老板让服装店里的三个人员承担所有责任,但是这三个人觉得自己什么责任需要承担,想要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请问用什么办法,才能将老板拖欠的工资要回来呢,请您帮帮忙,谢谢!

劳动纠纷
2011-11-06 15: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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