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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十月下旬被公安机关以盗窃嫌疑人被拘留,但我现在又以误抓被放,可是我在审问的时候受到非法的待遇,造成我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我也不知道需要多久我能恢复我以前的正常情况,请问我能像国家提出哪些赔偿,和赔偿的金额?

行政纠纷
2011-11-06 22:02: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可直接行政诉讼,提出国家赔偿,要等司法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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