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与汪是邻居。去年5月某日,两人在李家闲聊, 当谈及社会上的人体摄影话题时, 李将自己过去曾经做过裸体模特的事告诉了汪,并夸耀自己的身材是 “ 魔鬼 ” 身材。 此后, 汪将李做过裸体模特的事多次告诉他人,使李所住整幢楼居民都知道了此事。当李出门时, 常有邻居在背后指点议论。李的精神压力很大, 甚至在楼内人多时不敢出门。李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 去找汪理论, 指责汪损害她的名誉, 要汪赔偿名誉损失费。汪认为自己转告他人的是李自己告知的 “ 艳事 ”, 没有恶意, 不存在侵害她名誉的问题。
问:(1)汪将李**做过裸体模特的事多次告诉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 为什么?
(2)请提出调处意见,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