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本人与2011年09月05日购买了一台三星彩色激光一体打印机,同年10月05日因一体机扫面仪不能正常扫描送至维修站并开具维修服务单。起初说有可能扫面仪器件故障定配件更换,更换后仍然不能工作,立即安排定主板安排更换,时至今日11月06日仍未维修完毕,但是按照三包规定已经超过30天,本人想咨询能否可以要求退换货?如果换货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全新的而不是维修过的良品?另外,三包规定有一个30天和90天得说法,想问在这三十多天得维修过程中维修站定配件的时间是否算在这三十天内?这个30天和60天怎么认定?(因为规定里也说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这个送至维修站定配件的时间是个问题 应如何认定 是否算未提供配件)谢谢

损害赔偿
2011-11-06 13:04: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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