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杨**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很好,就在我生孩子住院时,他突然有一天没来医院(因为他那时正在学校管理食堂,食堂利用暑假进行装修,升级磁卡售饭,也就是说他正在加班),所以我没在意,只是没吃饭,感觉肚子饿,晚上**区刑警队长来到我病房,对我讲,杨**被刘**(当时校长)告了,看我在医院生孩子才把他放回来,在家期间不准谈论有关事情,不然会引起他的过激行为,做出不好的事。我很老实依照办了,没有问他什么,第二天我们就出院回家了,第三天我娘家来送礼办九周,第四天上下午两次有人来找他收米,他没出门,第五天也就是1997年7月29日那天,再次有人来叫事务长收米,杨**被叫走后至到现在十四年下落不明。
杨**走后给我很大的打击,学校停发工资,给我家庭经济上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孩子小爱生病,无钱医治。杨**父亲找到刘校长,学校给予了《关于杨**问题的处理暂行意见》,后换校长再次给予《关于赵丽**、杨**小孩有关生活抚养费问题的处理意见》。
杨**走后,学校叫我清理他办公桌,移交了三万多元票据给学校封存,杨**出走疑点重重,学校不报案,不处理,不知为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