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使用的宅基地祖业遗留,《是与我三叔1989年兑换所得有契约》可猪圈发生争议,三叔和父亲是亲兄弟。兑换前三叔建用20多年未与他人争议,兑后与他人无争议,且猪圈在1992年县政府农村宅基地确权在我名下。邻居怀2010年1月7日向法院行政诉讼,理由争议地祖业共有92年临界未亲自签字有盖章,因县政府未举证依法撤销,后镇政府实地勘察将争议地决定给怀。我向法院行政诉讼撤销错误将我宅基地给怀的决定,《实地勘察图与现场不符》争议地不影响怀正常生活,如果给怀严重影响我今后建设,正常生活以及我和其他村民的方便通行。可法院驳回诉讼,我不服可不知如何是好,请求给个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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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上全部资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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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律师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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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