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4月份的时候我人在部队服役.我妈的朋友骗我妈用我们家的房产证去合作银行借贷180000元.因房产证是我与妈妈共同所有.而我当时在当兵不知道此事.我妈朋友就让他自己的儿子冒用我的名义去签字按手印.至于我妈是老实人也不知道是什么事就稀里糊涂的被他骗取签字了.如今我已利用各项证据向法院申诉得到的裁定是原先的房产抵押无效.但由于骗我妈的朋友不知跑去哪了人就这样消失找不到了就要我妈来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二分之一.可我认为这笔贷款是由于当时银行没能仔细核查借贷人的真实性就放贷才导致现在的纠纷.理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而我妈也受朋友的蒙骗才签下字的.况且现在房产抵押也已无效.请问如何能让我妈不需要承担还贷的责任并拿回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