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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他十年前在德令哈市打工,因某些原因误伤了一起打工的一位工友,因医治无效导致那位工友死亡,被判故意伤害罪。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时是由于几天前他们一起打牌,我亲戚赢了,但是那个工友没有给他钱。几天后亲戚找他还,但是那位工友不还。于是发生了口角,并动起手来,在打架中亲戚并头部受伤,不是很严重,被一群人劝开了,但后来隔了几个小时后,亲戚不服气又去找那个工友,在打斗的过程中,双方拿起了武器,但亲戚又处于弱势,亲戚拿起了一把长的削菜刀,那位工友扑过来打亲戚的时候撞上刀口,刀子刺进了他肚子里。但当时并没有去医院,只是报警。但报警后后亲戚逃走了,那位工友也因为没有及时入院经行治疗,造成失血过多医治无效,死亡。 直到过了十年,亲戚后来投案自首,案子才得已再次进行,现在还没移交到司法院。 提问:1亲戚在当年就被判为故意杀人罪,像他这种情况会判刑多少了年呢? 2.如果要打官司,又该怎样打,能不能改刑为故意伤害罪呢?

刑事案件
2011-11-06 0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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