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由三人合伙经营的工厂,我们为其运送燃料,由于企业倒闭后,欠款24万,将其公司告上法庭,由于证据充足,案件以胜诉告终,交予执行局处理,但在执行局近半年我方并没有拿到欠款。
由于企业以前曾用我方银行卡处理公司业务,在案件审理中时曾将10万元误转到我方银行账户,且被我方扣住,未曾写下借条。
待到今年10月份,他们同意将部门欠款转到法院账户下,并强制要求我们写下10万元欠条,还未等我们的案件处理完毕,他们又将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欠款未还,并将转给法院的钱申请了资金保全,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请求各位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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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复杂,为了你们的最大利益,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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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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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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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