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到法院起诉我,要和我离婚,还要求要一个女儿,各要一个,我们有2个孩子,可我一个都舍不
得给她,我和女方在2004年农历11月16按照乡俗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于2007年2月4日生一女儿,
2008年腊月13日生一男孩,
1: 2010年的时候,我家大人给我个人20万让我买房用,给了钱以后,由于女方早有离婚的想法,
偷偷把钱给转移到女方的父母手里了,我知道以后,让他给我打欠条,她说不会写,
让我帮他写的内容,后来他签的名,欠条是这么写的,
今欠某某某200000元整,
贰万元整 欠款人:某某某 2010.10.2
欠款人那里是她写的签名,我给她添的内容,
2: 2010年初 由于我们夫妻2个吵架,女方回了娘家,我找别人去 她家说好话,可是她家父母
要求我家父母给她们家10000元才让女方给我过日子,后来就给了她家父母10000元,给的时候
有第三方人给我作证,没有欠条,现在第三方证人也同意给我作证,
3: 2001年2月22日,我们订婚给了她家5600元,2004年11月16日我们结婚给了她家22000元
的彩礼钱,
以上共计237600元,我能不能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