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底,我从别人手上转了一间商铺,当时她跟房东的合同是从2010年的12月1日至2011年的12月1日,我在给了她三个月房租后,在2011年的4月底直接交给了房东6个月的房租(这边的房租都是提前一个月交,半年一交)。因为当时不了解这边的情况,不知道房东跟商场的合同是签到2011年的10月17号,结果到9月14号的时候,她突然不跟商场续签了,我没办法,只好自己又跟商场续签了一年。这样我就多交了一个月零13天的房租,一个月租金是4750元,一个多月的房租是6800的样子,还要加上一个多月的物业差不多150元,总共是6950元整。可是房东说她没钱,不予退还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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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济南赵承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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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应予退还,否则会构成不当得利。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解决,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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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你多交的房租,,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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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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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