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乡的老婆叫我去打牌。我去时,老乡正在吃啤酒。当时老乡叫我喝酒,我说感冒,还在吃药。老乡说那你坐坐,就拿了个一次性纸杯给我,我就到了半杯开水放在老乡他们家放开水瓶的桌子上。我就打开我带的感冒药,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老乡家里正在吃晚饭的小孩(当时小孩的奶奶在喂小孩)突然跑过去,把被子抓翻,是开水淋人前胸。当时去卫生院简单处理了伤口。第二天到宁波第二人民医院去治疗。当时第二医院的医生嘱咐他各天去换药。就这样过了有20天左右,老乡告诉我小孩伤口感染,说第二医院的医生叫他们转宁波妇儿医院。但在这20天内,具体是什么原因引起感染的都不知道,是老乡没有按二院医生的嘱咐引起的还是医生的疏忽引起的。在22天我配老乡带着小孩到妇儿医院,当时妇儿医院的医生就说了,错过了最佳治疗期限,以后肯定有疤痕。小孩在妇儿医院7天后就出院了。我当时为老乡垫付的2500元,我说就不要了,算式我花的。(在妇儿医院总共花费3300元左右)小孩出院后,有好友去看望小孩,当时老乡就叫去看望的人吃饭。中午当众人面口头承诺,以后与我无关了。老乡的老婆和一起打麻将的人也说了,以后不会找我的。可事过无个月后,老乡要我再付他3000元的药费,我就问是什么药费,他说是买疤痕灵的钱,我但是没有给他。为这事他找了我们另外的两个老乡来调解。但没有调解成功。现在他要起诉我说;要我付小孩以后的整容费最少20000元。我不知道怎么办,我想再这案子当中我应该要承担多少责任。我想如果老乡不马虎的话,小孩的伤口不会感染,也不会留下现在的疤痕。因为妇儿医院的主治医院说过的,如果在14天内去治疗,不会产生太明显的疤痕的。

其它综合
2011-11-05 20:01: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