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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一个校友一起住,公安后来找到他说是网络在逃犯,当时在住的地方来了五个人,三个穿制服的警察,二个便衣;进门时,他们说了是公安,但我没有看到他们出示证件,并且当晚身体很不舒服.由于我校友讲犯法人搬走后,并说我才搬进来的,所以当时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指证我校友.但到公安局,他们确认是犯法了,事后如实告之,在一起住了一段时间,但各自的事情,各自处理所以都没过问.在请问是否犯包弊罪?在审讯笔录中,刚开始说我犯包弊罪,并说我是因为讲朋友义气才帮助他的,并要求我签字.我没答应签字,第二天我要求更改请律师辩护,同时要求更改修正和补充笔录,当晚不接受,同时把我当时在场撒谎的真实想法说出来,是在不知我情的情况下,才在一起的.第二天公人安人员把我当时的真实想法这个问题去掉了,并放我回家,并说有事情会找我配合.请问我请问是否犯包弊罪?同时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刑事案件
2011-11-07 0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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