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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我在网上聊天认识一个叫林**的女孩,11月20日我从东北去到济南市章丘,到那里之后叫林**的女孩和另一个女孩一起把我接到当地一个民房当中,那里面还有七,八个男的,进去之后就搜身,把我的银行卡,身份证和身上的现金都拿走了,让我听课,不让我出屋子,几天之后让我给家里打电话要钱,买他们的产品,和他们一起干他们嘴里所说的直销,不干就有人打我,被逼无奈我给家里打了电话,要来了钱,钱汇到了他们提前帮我办好的银行卡上面,到账之后取出来买了他们的产品,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又上我给家里打电话拿钱,前后两次加起来有2万左右,两次的银行卡都不是我本人亲自去办的,钱也不是我自己取的.问他们这算是什么行为呢,他们又法律责任吗?我损失的钱还能够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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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11:01: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