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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农历九月十五下午6点20分左右当事人遭到一部迎面冲来的摩托车撞倒后面部受伤,对方也受轻伤,当晚7点左右报警,直到晚上9点半左右交警才到卫生院与对方了解情况,没有到现场取证,也没有对对方的陈述做笔录,使至于对方过后以各种借口逃避责任,说当事人的车占道在路中间,实际情况是当事人已经靠到路的右边已经做出避让了,次日早上当事人家属在现场拍下了当时两辆车倒地后的油渍处。现要求交警协助处理此事,交警却以没有现场为由推托不出面处理。现场的所有人都看到是对方车速过快,直撞过来的时候也做到没有刹车或避让措施,而且对方是无证驾驶。现医院鉴定为颧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花去了4000块的医疗费。这种只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能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做出相应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1-11-04 14:10: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