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三年,前几天因男方打我,并当着媒人说要与我离婚,可男方打了我之后出去打工,所以我想离婚,并要孩子,我的孩子现在两周岁,一直是我一手带大的。没有离开过我。前几天我去医院拍了片,男方打我的头和胳膊骨头没事,但是胳膊青肿,医生已经开了证明,上面只写了右胳膊有淤纹。现在已经三天了,依然青肿痛发紫,我想请问律师,我现在还用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出证明吗?医生给我开的证明,对我争孩子的扶养权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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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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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可以作为证据的。孩子在两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人民法院应从有利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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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