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以下是咨询者叶某的陈述:“我与前妻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儿子随女方生活,我每月付儿子生活费800元。一年后,前妻因病提出让儿子随我生活,答应每月给儿子生活费1600元。为防止日后生变,协议后我们进行了公证。现女方拒付生活费已达3个月之久,我是否可以凭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上述公证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民事相关
2011-11-04 2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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