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0年9月15日进入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今年2011年9月15到期。到如今单位还在继续用工。之前协议要再续签一年。
就是2011.9.15到2012.9.15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已经给我乙方签名了,单位甲方还没签名盖章返还合同给我。
我也在继续上班。现在单位反悔,不再续签了。
我应该怎么争取最大利益?
如果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话,但是我之前已经签了续签的合同的。
现在我的手上也是没有合同的。
要是单位不提我之前续签合同的事,直接解雇我,我应该如何索取赔偿?
我曾经签得合同是否就作废了?
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