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某公司的法人代表,离职后公司不予积极变更法人代表,一直推托不办理。请问有法律依据要求该公司马上办理变更吗?否则是否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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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办理。无证据证实造成你损失的无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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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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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只是备案事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仅规定: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只要在第三方向你追索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时你才能要求公司赔偿。公司未变更登记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一种行政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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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