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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晚上8点30分左右路面比较黑,一妇女带一男孩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中间我们都是顺向行驶,会车时对面车辆灯光导致左则黑暗(他也同时有躲车的迹象)刚好躲到我的车前,导致把他们撞倒。事故发生后及时帮助伤者治疗,经过住院医生治疗,脑,骨头都没什么伤情。只是皮肤擦伤。这种事故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事后他们要5万元赔赏还要保证他们3年安全不会有什么后遗症。我感觉这样的赔赏非常不合理。我需要做怎样的赔赏呢?我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我只想要个公平的判决。谢谢

交通事故
2011-11-03 12: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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