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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同仁一个问题:强奸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被害人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对方没有到庭,法官做工作撤诉了,现被害人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进行过民事诉讼为由,不予接受材料,法律上有这种规定吗?当面提交材料不接受,又该怎么办呢?

损害赔偿
2011-11-03 1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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