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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5岁男孩,今年又生一女儿,当地计生办说我超生,要罚我3万元钱。请问现在农村允许要二胎吗、我应该交罚款吗。

民事相关
2011-11-03 09:19: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因此,如果您不符合上述生育二胎的条件,那么,当地计生办的罚款就是合理的,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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