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2010年3月29日发生交通事故,当时骨折了。7月中旬复查发现骨不连,法医不做鉴定,要我继续治疗。8月中旬重新开刀接骨。9月初为了要对方拿出部分医药费诉讼到法院,25日撤诉。 2011年8月骨科医生说我的骨头才连接好<我的骨折是大面积的粉碎性骨折>。9月26日法院鉴定才拿到。11月3日到法院诉讼。 我想知道这个诉讼还在有效时间内吗?

交通事故
2011-11-03 21:57: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诉讼时效内的,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时效的终止,应当重新计算。
  • 无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则已过诉讼时效
  • 可以自作出法医鉴定之日起计算,未超过诉讼时效。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 属于。。。
  • 有效。 案件延续的时间比较长,对方肯定会拿超过一年时间做文章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全权处理为宜。
    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你的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 。
  • 在诉讼时效的范围内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