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2010年3月29日发生交通事故,当时骨折了。7月中旬复查发现骨不连,法医不做鉴定,要我继续治疗。8月中旬重新开刀接骨。9月初为了要对方拿出部分医药费诉讼到法院,25日撤诉。
2011年8月骨科医生说我的骨头才连接好<我的骨折是大面积的粉碎性骨折>。9月26日法院鉴定才拿到。11月3日到法院诉讼。
我想知道这个诉讼还在有效时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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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诉讼时效内的,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时效的终止,应当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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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则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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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作出法医鉴定之日起计算,未超过诉讼时效。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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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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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案件延续的时间比较长,对方肯定会拿超过一年时间做文章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全权处理为宜。
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你的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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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时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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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