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离婚时男方没向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可现在男方有病缠身,无力抚养孩子。女方离婚后一直没有找工作,也没有找到合适人家,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男方是否可向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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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可以,您可以可以与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给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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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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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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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孩子的抚养费并不是说你们没有工作就可以不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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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