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是商业合作关系,乙借了丙十万块钱,立下字据,一段时间后丙因经济周转不过来,多次催讨乙还钱,乙一直不偿还,于是丙说自己的朋友要一批货,丙知道乙可以向甲拿到这批货,并且乙可以从中间赚取利润差额,于是丙就对乙说了这笔生意,问乙愿不愿意做,但是这批货没有现金给,要等丙的朋友拿到货马上转手后才付钱,乙看丙以前一直合作都很有诚意,且讲信用,于是就答应了,乙后来找到甲拿了这批价值八万的货,立下字据,签的是乙自己的名字,最后丙没有给钱给乙,而是用这八万来充抵之前乙欠丙的十万中的八万,乙自然也没有钱给甲,他说是丙拿了货,要甲去找丙要钱,甲知道后很气愤,找到丙说要起诉丙,请问:甲能起诉丙吗?丙该怎样讨回剩余两万块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