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户口是在广州市东山区的,就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想咨询一下,我跟我父母是同一个户口,父母已经离婚几年了,现在我跟我爸爸和祖母住在一起,房子是我爷爷名下的,我爸爸没工作,都是靠我的工资(每月2400元)维持生计的,我母亲离婚后就搬出去了,住在亲戚的房子里,已经退休5年了(退休金每月1900左右),我今天29岁,未婚,现在妈妈和我想一起申请经济适用房,请问我们目前的条件可以申请吗?盼回复。

其它综合
2011-11-03 10:29: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广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建议你在网上查找一下《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与方法》。这上面有具体的规定。
  • 您好!参考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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