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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下午14时15分,我一个朋友在宾馆住,打电话给我,我去看看她。当我一进门,里面多了三个不认识的人,是两男一女,当时我也没在意,以为是对方的朋友,我就在一边玩电脑,可是五分钟后,我听对方的行为和语气又不象是认识,对方的女的还翻我朋友的包,要强行与我朋友换手机,我当时就说了句,为什么要换?对方两男的就打我,几分钟后,我借口离开,他们就追下来,事后他们就走了。我就带我朋友赶紧收拾东西准备退房,可是刚到楼下,对方两人拿了刀过来,我手指被砍两刀,经过鉴定,以构成轻伤乙级。。可是后来警察来做笔录的时候,我们没有说对方拿走了我朋友的钱,因为当时我那朋友也对注意,是做了笔录之后才发现包里少了1800元,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追究对方为抢劫罪。

刑事案件
2011-11-02 14: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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