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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在人行横道上让行,正要启动,一辆电动车飞速开来,正好撞在车头灯上,车子没有损坏,电动车车主只破了点皮,血都没流,电动车破了一小块板。交警来了,电动车车主要求赔偿1000元,我认为太无理取闹。交警扣留我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车辆叫我自己去停,可是我找不到停车场,所以没停进。后来去警局处理,交警队没怎么协商,我怕事情麻烦,我询问交警能不能拿出那三样,当天,他说可以的。后来我就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名了,我付主要责任,电动车付次要责任。因为电动车给的医院看病的上面项目根本不符,所以我没有答应赔偿。交警也没协调。我拿走了行驶证和驾驶证。后来我走了,交警第二天电话我说我被起诉了,说我的车被法院封了。他们以为我停在停车场,但是其实我没停。那现在是什么意思,我的车还能开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1-11-02 07:21: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