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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甲)在安徽打工时,跟别人(乙)打架,用锤子之类的东西打伤乙的头部。在事情发生的前几天他们就因为工作不和有语言上的争吵;但是事情发生当时是乙闹着要跟甲打,也是乙先动手(有人看见这过程),甲气不过真的打起来,结果是甲把乙打成重伤(现已出院),而甲现在是付了医药费并用保证金得以取保候审。 请问甲在这个案件中应负什么责任?他能算是防卫过当吗?保证金可以拿回来吗?能的话是在什么情况下?

刑事行政
2005-04-19 0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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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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