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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2011年9月份在北京朝阳区发生的一起三车交通事故中A方车是全责B方车有车损没有人伤采取了私了已解决,我是无责的C方,我的车和人均有伤,我的车现在A方已通过保险修复,由于在事故中我的左腿受伤导致休息十天,我所干的工作是自带车业务每干一天拿一天的钱每天350元,虽然单位出具了每天的收入证明和休息证明但没有其他的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A方和A方的保险公司称因为我的收入证明不全不合格不能支持给予我的误工费要求,我想咨询的是现在准备起诉法院的话需要怎么办理和手续?我才能得到这十天3500元的误工费和索要精神赔偿和营养费的要求? 谢谢

交通事故
2011-11-02 1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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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