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认识不久,但是很情投意合。于是就在一起了。她已经20岁,之前曾和一个男的(简称“何”)同居了2-3年并有一个男孩,可能是受家里人蛊惑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这都是次要的,现在她要跟我在一起,被家人强行拉走并且扣留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她户口本上只有一个人,她是户主。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这样犯法吗?至于之前和何生的那个男孩我和她也协商了,确定根据法律付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但是何和她家人却经常来找麻烦,影响我正常的工作还曾经到派出所说我拐卖人口,导致我被派出所从下午扣押到晚上,这样是否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