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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感情不合想分手,现在有一儿一女 女儿四岁儿子两岁 我妻子以做绝育 我妻子现在所要二十万做为她的补偿 合理吗 想听听您的建议

民事相关
2011-11-01 12:42: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您没有上述过错您不需赔偿对方。已做绝育手术是一方争取抚养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优先考虑条件,不是补偿或赔偿条件。
    您可以和女方协议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达不成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所购置的财产等,离婚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 你好,子女和财产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没有过错,不需要补偿
  • 不合理,绝育是国家让做的,是离石的话,聚义可以来我所咨询也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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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