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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非法没收我摊位和押金,我向法院起诉,但一审、二审法官帮被告捏造事实,都驳回我上诉请求,我又向高院上诉,后来高院指令中院重审,重审后,就退还我的押金,但没有一点赔偿损失,我认为非法没收我摊位收益,和非法占有我押金5年,应该要赔偿损失,所以我又向高院院长提出申诉,院长就在我的申诉状上写了材料不符合申诉要求,并把我的申诉状退回了,所以我请求各位律师指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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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08: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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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