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我是一位教师,因工受伤已经10个多月,由于伤情严重,现在还不能上班,只好在家养伤,通过劳动部门的鉴定是7级伤残。现在由于不能上班,所以我的工资每月要被扣一半,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1-11-01 15:44: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学校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支付你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