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03年离婚,法院调解书注明财产自行解决,其中共有的两处福利房产,一方在安徽协议书上写明给男方,北京一处房子给女方,都是47平米的房子,因为双方都在一个单位,房产证属名都是女方,但事隔8年了女方一直不与过户,目前男方请求法律支持,法律上有什么依据男方可依据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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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协议本身就是一种民事合同。对方拒绝履行可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后可申请法院协助执行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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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协议起诉要求女方协助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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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注明财产自行解决,不够妥当。应当在离婚时一并处理。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处备案存档或法院如居按认可才当然有效。安徽房子与北京的价格差额很大,女方应当接受。可以起诉确认所有权,然后凭法律文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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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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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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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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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们不是有协议书吗?按照协议办理,对方不履行的,您可以依据协议书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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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议书要求过户即可,对方不同意的话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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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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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若不履行协议内容,建议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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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程序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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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