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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7岁男孩,被姐夫(吊车司机)叫到工地上当学徒工,该男孩无操作证,对吊车知识不懂,在工地上,修吊车时不慎从高空落下,眼睛受伤,十级残,现在该男孩起诉吊车车主按雇佣关系赔偿,但该车主却说,当时他们并没有叫他姐夫招学徒,是他自己愿意去的,而且他们知道他在那里后,也表示不让他在那里干,但该17岁男孩不走,双方并未形成雇佣关系,不应赔偿,而且,出事后,男孩的姐夫也在工地上支了一万多元钱,这些钱车主也打算要回。男孩方认为,车主并未撵他,就是招的学徒工,车主受益,双方形成雇佣关系,车主应该赔偿,现在问双方之间是否形成雇佣关系?

损害赔偿
2011-11-01 0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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