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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月7日进的地产公司,上了六天班,13号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又上了四天班,17号接到老家电话,有急事便请假回家。过了一个星期接到公司经理的电话说我请假的时间太长了,申请不了。所以要给我降职,降职后便是没有底薪的,我说行。27号回深圳,28号上了一天班。后来公司秘书跟我说叫我给457元现金补给公司,说这是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钱,因为我现在降职了没有底薪了,让我个人承担这所有的费用。还说之前上的四天班的钱还不够扣这些钱。(据我了解,社保费用应该是公司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457元就算我个人承担一半,那也最多是二百多块钱,况且我上了四天班,底薪是1400,怎么会不够扣呢。更恼火的是居然要我出457元)我便说不上班了,之后公司就不停的发信息打电话催我交钱。我可以不补交这些费用吗?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11-10-31 16:42: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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