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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在2009年10月结婚领证,孩子2010年5月出生,结婚前怀有2个月身孕,现在夫妻关系不和,婚后由于女方还有身孕和孩子出生后在家带孩子,孩子吃奶到1岁另一个月,是个女孩,但是剖宫产,现在肚子上有一道疤,现在1岁半,一直在家带孩子,离婚时男方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仅有他一个儿子,财产状况,有一老私房,房产写的男方母亲姓名,有一面包车,写的男方父亲姓名,婚后男方当事人跑面的出租车,离婚时女方说小孩给男方,提出要青春损失费(5万块),男方说法律没有这一条,律师,请给与帮助

民事相关
2011-10-31 14:37: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青春损失费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是可以相应的给予补偿,父母对小孩都有抚养义务,房子和面包车均属于他父母的财产,男方的收入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财产原则均分,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房产和面包车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婚后男方跑出租车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但不抚养小孩的一方要给付抚养费;同时,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一说,但是若你们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一方抚育子女付出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
  • 对于本案件房产和车辆属于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义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分割,只能就婚姻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名义下的资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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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