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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学过生日,宴会结束在回家的路上碰上一群滋事的醉酒流氓,在和对方没有任何摩擦的情况下,我方朋友遭多人殴打。出于自保,朋友还手,其他朋友劝架或问明原因时也遭到殴打并还手。殴打期间我方受到钝器伤害(转头) 之后我们找到这群醉酒流氓讨说法,警察赶到将对方滋事者和我方3名主要受害人带走。审讯过程中,对方有一人小手臂骨折,经判断是滋事过程中受伤。经派出所协商,双方私了,由我方赔付2万元的医疗及损失费。 请问律师,我方人员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2万元的赔偿是否合理?

民事相关
2011-10-31 10:46: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可能属于防卫过当,涉嫌过失伤人。如需专业帮助,建议电话约见面谈。
  • 你好,据你所述可能是防卫过当,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可能是防卫过当
  • 你方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赔偿对方的合理经济损失。
  •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若是您们防卫过当,需要承担部门医疗费及损失,建议协商解决。
  • 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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