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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一中,逼迫学生订早餐,早餐非常难吃,又比市价高,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准不订,除非去照胃镜或CT,拿着张病纸去申请,并且同意以下不平等条例:1.在学生档案上写着“该生身体长期不适”。 2.不允许参加学校举办的任何活动。 3.在校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处分。 3.期评不得超过“乙”。 请问学校的做法是否犯法?

其它综合
2011-10-31 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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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