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做采购员,已离职一年时间,当时因为公司设计需要,需要采购一批物料,当时是由同事负责采购(也有采购报价和执行采购订单例如每件为50元),因为同事的供应商提供几批货后不合格,已耽误了生产,就转到我这边供应商进行打样,打样时发现公司需要的物料精确度非常高,物料又是公司需要长期使用的物料,就叫供应商改善,后来供应商还为了这批物料买了一台仪器,所要求的是必须公司的采购量要达到他们的要求,且因为精确度高而造成供应商的成本增加,当时我也不知道供应商的报价是否过高,我只跟我原来的同事采购报价进行了比价(例如现我采购的单价为15元每件),我离职后又有采购员在市场上进行了咨询,发现这个物料的价格只有例如1元左右,又因为当时供应商有要求达到数量,我的采购量可能有多采购,但是现公司已经协商把一部份物料退回去了,且我的采购订单都有附报价单也有上报和比价,请问这样原公司有权利起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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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吃回扣,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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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吃回扣,则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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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