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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我在酒泉被一辆装载机碰,造成我车上人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在2010年12月24日肃州区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于2011年2月24日酒泉中院做出终审裁定,刑事部分维持原判,民事部分发回肃州区法院重新审判,2011年8月9日肃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对我的伤残又提出了异议,截至到现在,判决还没有出来。我的伤残结论被告两次提出异议,请问我的伤残赔偿标准按2009年算。还是2010年得算

交通事故
2011-10-30 22:00: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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