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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物业公司06年以前期物业公司的身份入住一个新楼盘,跟大部分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协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拖欠物业费现象十分普遍。今年业主委员会成立,招标来了新的物业公司,我们公司也即将退出该小区。但是那么多年的物业费 公摊水电费 电梯费累计200多万。我们一次次上门追缴,业主都不配合。一部分房屋已经是二手甚至三手房,房主变更,前任业主既没有结清费用,新任业主也没有来物业公司交接,签订新的物业协议。现在我们的资料还是最初的第一批业主资料。如今,公司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面临几个疑难:第一、是一户一户告上法庭还是将未交费业主作为一个总体一次性告上法庭?第二、06年到现在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我们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追讨欠费,但是没有明确的书面或者照片证据证明某年某月向哪一户追讨过。第三、二手房、三手房业主我们没有相关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何时购房等信息,怎么告他们呢?第四、二手房、三手房业主没有与我们签订物业协议,这样能告他们吗?能收取滞纳金吗?

合同纠纷
2011-10-30 1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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