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和外公外波住在一起,现孩子已4岁,男方起诉要回扶养权。两人均在工厂打工,男方父亲有哮喘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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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变更需要法定事由。如果你没有殴打、虐待孩子等问题,一般不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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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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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离婚后,双方的抚养条件没有大的变化的话,要变更抚养关系一般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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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