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伤者是一孕妇,事故时怀孕19+周左右,事故导致右额头血肿及肩、腿擦伤。住院近50天左右,动员其出院,因不能射线检查,故出院诊断:右眉骨骨折?(不确定)。
交通事故裁定:赔付误工费、护理费等7800余元,一次性赔付后续医疗费5000元。与伤者协商给付了10000元给伤者,伤者收条写的:收到误工费、护理费及后续医疗费等共计10000元,但未写明以后医疗自行负责,不再向我索赔。
而保险公司告诉我,伤者需明确书面表示不再向我索赔,保险公司才能理赔。但遭伤者拒绝。我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
请问:1:若伤者后期有医疗该伤得行为,她有权力再次向我索赔吗?
2:若伤者短时间内不再找我索赔,我要等到什么时间再向保险公司理赔,才能规避伤者再次向我索赔的风险?
3:若我表示放弃保险公司的后续医疗费的赔付,那么伤者后期提起诉讼要求后期医疗费用的赔付胜诉的情况下,我还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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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