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跟乙之间没有买卖合同,甲与丙之间有买卖合同,乙以甲的名义向丙发货,乙按甲的销售量给甲提成,丙拖欠乙货款若干,最后乙以甲为被告,要求甲偿还丙欠乙的货款和利息。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强制执行了甲和甲妻。这案子有点复杂,起初甲答应可以帮着要账但不同意当被告,但是,乙以不能找丙要账为由,说是为了执行乙,哄着甲签了字。请问,甲乙之间没有买卖合同法院能不能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请问,在甲妻不知甲的行为下执行甲妻对不对?请问:就这个案子甲还能不能申诉?甲感觉上乙当了,很委屈。请律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