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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马贝村的村民。我是2006年与原告签订的土地转租合同将其8.25亩土地转租给原告,期限为20年.2007年3月31日停耕。2010年5月12日征地补偿书标准为每亩3.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为每亩3万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3万元地上附着物归原告这样合理吗?我与原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第七条中;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策改动或动迁乙方无条件的将土地归还甲方,其地上物补偿款归乙方问题是2007年停耕2010年出来的征地补偿我这个钱应该全给他吗?

民事相关
2011-10-29 16:24: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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