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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2年与同单位的职工再婚(双方都是再婚),并共同借钱集资买了本单位的房子,1999年离异后房子盘柜男方所有,我一直租住单位的公有住房,后来也申请购买住房.但是没有得到准许。今年单位改制很快就要兑现,就找到单位领导得以准许,可是等到房改办算好价格在筹钱的时候被告知我不能在买房,理由是我们职工家庭已经购买过一套房子。我离婚都已经12年了,我与前夫还能算是一个家庭吗?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10-29 06:5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