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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中标新建小区物业,但业主入住不得不签订的物业收费协议上,甲方却是:该小区管理处 ,章也是管理处章。因物业管理混乱与业主产生纠纷,该物业作为主体起诉了业主。 请问:1、该小区管理处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印章是私刻的。用私刻的公章以自己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业主有权要求法院宣布该协议无效吗?该物业是否涉嫌犯罪? 2、该物业有无权利作为诉讼主体起诉业主? 谢谢

经济相关
2011-10-31 14: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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